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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镇雄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整治管理规定》《镇雄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的通知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人数:3189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各科室:

关于下发《镇雄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整治管理规定》《镇雄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的通知


附件:

1.镇雄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整治管理规定

2.镇雄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


镇雄县人民医院

镇雄县人民医院行风办           2020年9月17日印发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镇雄县人民医院行业作风整治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切实做好医院服务工作,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

为,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邀请上级专家到院开展手术治疗的,必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手续由邀请科室与医务科对接办理)。未办理手续严禁科室或个人擅自邀请外来人员在院内开展手术。违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

二、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开方外出购买药品及耗材使用,所引发纠纷或医保扣款的,处以10~20倍的责任处罚,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

三、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坚持谁计价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及科室不承担连带责任。属于医院及科室自查发现的,给予责任人2倍处罚;属于上级其他部门检查发现,医院被处罚的,罚多少责任人承担多少。医院没有被处罚的,给予责任人5倍处罚。

四、严禁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违者对责任人处以5~10倍的责任处罚。

五、禁止私自转诊或介绍病人到其他医疗机构或诊所就诊,违者对责任人处以10000~20000元的责任处罚。

六、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推诿病人,违者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的责任处罚。

七、所有从业人员严禁未经许可到医院医共体外的医疗机构出诊或手术,违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0~50000元的责任处罚。

八、禁止收取建档立卡贫困户病人住院预交费用,违者对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责任处罚。

九、禁止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对责任人处以10~50倍的责任处罚。

十、所有从业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禁止挂靠其他医疗机构部、诊所、药店执业,违者对责任人给予立即停职或辞退处理。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除接受经济责任处罚外,医院还将视其工作表现、认识态度及影响程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在职在编人员较轻者待岗3~6个月,较重者医院内部取消执业资格;严重者医院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质。

临聘人员不论涉及到谁,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与其他管理规定有冲突的,以此规定为准,其他职能部门考核办法同时执行。本规定由行风办解释。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2日


附件2

镇雄县人民医院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我院公开向社会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不出售假药,如果发现,捉一退一赔十。

二、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如果发现,捉一退一赔五。

三、不克扣病人药品,如果发现,捉一退一赔十。

四、不私自开取住院病人药品,如果发现,捉一退一赔五。

五、不错划药价,如果发现,超出部分捉一退一赔十。

六、不违规收费,违反医院有关药价及收费标准规定的,超出部分捉一退一赔十。

七、不索取钱物、收受红包、吃拿卡要,违者捉一退一赔十。

八、不推诿、顶撞、恶语伤害患者,经举报核实,每次给予受害者200元的奖励。

九、不错配、漏配药品,如果发现,捉一退一赔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十、不介绍病人及家属外出购买生活用品,违者捉一退一赔十。病人就诊期间不向病人推销医院经营范围外的任何产品,违者捉一退一赔十。

十一、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擅自脱离岗位,病人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的,经举报核实,每次给予患者200元的奖励。

对以上承诺,当日举报有效,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

1.设立举报电话:15894275191,公开举报途径。

2.在门诊设立咨询监督台,由院领导及职能部门人员亲自抽查和监督。只要有举报,将立即查处,当场兑现,不能立即查清的,我院查清后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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