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镇雄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

  • 城镇医保、新农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单位
  • 国家级二级甲等公立医院
  • 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24小时在线诊疗热线:15808616491

关于下发《镇雄县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人数:4757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镇雄县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镇雄县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镇雄县人民医院

镇雄县人民医院行风办           2020年9月9日印发

2020年9月9日


附件

镇雄县人民医院2020年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有关部署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院及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2020年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我省广大医务人员舍生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行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加强医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领导,纵深推进行风建设工作。

组长:胡  翊

常务副组长:成信洪

副  组  长:吴道忠  赵翠华  陈绍全  刘正永

胡  涛  李  丹  张军武

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医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工作。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负责医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3.副组长协助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工作,完成分工任务内的工作。

4.成员负责落实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安排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成信洪(兼)

副主任:成国强

成员:吉学朋  陈雄兴  柯昌尧  张荣梅  李让贤

李琳  周  容  陈绍杰  贺忠凯  吴  敏

田问  龙燕琼  季叶红  甘武廷  成国强

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医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会议,落实责任目标,按时间节点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3.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整改措施,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加强宣传,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1.正面典型宣传。通过宣传身边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开展抗疫故事宣讲,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舆论震慑。(责任领导:赵翠华,牵头部门:公共事业发展部,配合部门: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信息科)

2.开展警示教育,倡导行业新风。加大警示和行风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纪,让广大医务人员形成对腐败的警惕、对纪律的尊崇、对权利的敬畏。(责任领导:成信洪,牵头部门:行风办,配合部门:党办、科教科)

(二)加强医院及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倡导廉洁行医。

1.在2019年开展的就诊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制度,优化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监管,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监督并重的综合治疗体系建设。(责任领导:成信洪,牵头部门:医院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办,行风办等相关部门)

2.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在诊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诊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介绍、指定患者及家属到其他医疗机构(含药店)购药(含保健品、耗材)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程序根据违规违法行为情节给予相应处置。(责任领导:成信洪,牵头部门:行风办,配合部门:医院办公室、党办)

(三)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1.检查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行为;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行为。(责任领导:李丹,牵头部门:临床药学室,配合部门:行风办、医院办公室、党办、信息科)

2.检查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责任领导:吴道忠,责任部门:医务科,配合部门:护理部)

3.检查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责任领导:赵翠华,牵头部门:公共事业发展部,配合部门:信息科)

(四)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规范医疗行为。结合医保日常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惩治机制。

按照《关于下发<镇雄县人民医院医保运行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院办发〔2018〕17号)要求和安排,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重点查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检验行为等。(牵头领导:刘正永,牵头部门:医保办,责任部门:财务科、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医务科、质控办、考核办、护理部)

(五)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院的违规营销行为。

重点检查医院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院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责任领导:李丹,牵头部门:临床药学室,配合部门:行风办、医院办公室、党办、信息科、保卫科)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与自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全员知晓。

2.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线索摸排,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交至行风办。

(二)集中宣传与整治阶段(2020年9月16日-10月31日)。

1.组织全院开展正面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

2.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及安排开展相应工作。

3.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三)评估与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3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迎接相关检查,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展现疫情期间广大医务人员表现出的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类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科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丰富投诉举报形式,在医院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广泛收集线索,建立案件台账,依法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对反映的问题及相关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五)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工作实行“周报制度”,牵头部门务必于每周五18:00前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文件电子版报送至:zxxrmyyhfbgs@163.com。


附件:1.2020年云南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

统计表

2.XX科关于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自

查自纠报告(参考提纲)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20年9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