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病历资料复印(打印)工本费”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人数:41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时,可收取工本费”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性经营服务、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的相关规定。医院据市场价格经成本测算及按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后,制定了试行价格,为体现公开、自愿、诚信原则,现公示如下:
附件:镇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病历资料复印(打印)工本费”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表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致电我院财务科,联系电话:0870-3078015
镇雄县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病历资料复印(打印)工本费”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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