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关于对“救护车转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示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6-05-22浏览人数:33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云医保〔2025〕5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胎儿颅脑3D超声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2023〕166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12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我院本着公平、合法、诚信原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按照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了试行价格,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拟开展或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
附件:镇雄县人民医院关于“救护车转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表
镇雄县人民医院2026年“救护车转运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公示表.xlsx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致电我院财务科,联系电话:0870-3078015。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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