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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作者:镇雄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人数:18来源:镇雄县人民医院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镇雄县人民医院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一)品牌管理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对外广告发布与管理,医院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围绕医院战略规划、品牌形象、重点学科、重要事件、项目推广策划活动等,筹划组织广告设计,做好相关内容和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审核等工作,考察和选择媒体平台,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各部门、科室提供的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内容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素材和宣传物料需求经负责人审核后送交部门或相关专职管理部门审核制作,做到内容健康形式合规、表述无误。任何部门、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发布广告,严禁发布违规、违法广告。

(四)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6.淫秽、迷信、荒诞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8.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五)深入考察确定合作媒体与广告代理公司,依法规订立合同。

(六)全面衡量广告重要性、涵盖面、投放对象和广度,参考既往广告投放效果等因素科学拟定广告发布计划,与相关媒体平台协商确定广告形式、版面大小、版面位置、投放周期、费用支付等具体事项。

  (七)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广告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广告策划及方案

  (八)坚决杜绝各类虚假广告。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针对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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